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準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海洋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17號)等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詳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文件附件1:《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四、行政許可程序
甲級資質辦理程序:
1、辦理勘察甲級資質升級、增項業務的,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裝成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建部。
2、辦理勘察甲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由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實施。
乙級資質辦理程序:
1、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膠裝成冊)及電子材料。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收到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后對其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滿足許可要求,在6個工作日內提出整改意見;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
丙級、勞務資質辦理程序:
由企業所在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注:所有工程勘察資質企業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13]86號)文件要求進行申報及換證。
五、資料要求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報住建部資質《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光盤一份。
2、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資料要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要清晰、可辨。
六、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報住建部資質的初審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建設部。
2、住建廳審批資質辦理期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收到初審意見和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分管廳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七、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八、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
九、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及網址
辦理地址:貴陽市延安西路2號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五樓
聯系電話:0851-5360011;
網址: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www.gzjs.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www.mohur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