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準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可從建設部網上免費下載資質申報軟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7、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或初始注冊表;
8、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9、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10、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升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9、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增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7、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申請設計綜合資質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復印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或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等復印件及“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7、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同,試運行或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
8、企業相應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9、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加蓋執業印章)、身份證明復印件;
10、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以上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1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技進步獎證書復印件;
12、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發布批準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頁(包括出版物名稱、批準部門、主編或參編單位名稱、出版社名稱)復印件;
13、zhuanli證書、專有技術發布(批準)文件或工藝包認可、認定、鑒定證書復印件;
14、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15、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延續工程設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7、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1、企業直接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膠裝成冊)及電子材料。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收到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后對其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滿足許可要求,在6個工作日內提出整改意見;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
3、上報住建部的材料申請人直接到省住建廳進行初審后上報住建部。
五、資料要求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報住建部資質《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光盤一份,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需另增加《申請表》一份、附件資料一套,光盤一份。
2、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資料要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要清晰、可辨。
六、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報住建部資質的初審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報建設部。
2、住建廳審批資質辦理期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收到初審意見和完整申報材料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相關業務分管廳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七、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八、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
九、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及網址
辦理地址:貴陽市延安西路2號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五樓
聯系電話:0851-5360011;
網址: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www.gzjs.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www.mohurd.gov.cn